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某方面发展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及学生组织。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荣誉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 文明学生。
(二)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3.先进学生团体;
4.文明宿舍。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中德育积分在所在班级的前30%以内。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同时,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中智育积分须排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前30%;
3.无纪律处分或者校、院(系)通报批评。
4.省级三好学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推荐,校级三好学生按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推荐。
(二)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获得者将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校园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4.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学习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所负责的学生会、团体、年级、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办法
1. 评选范围: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院(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和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校、院(系)学生干部不参加班级的评选。
2.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均按全院(系)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选。
3.评选方法:个人申请、述职竞争、民主评议、系内公示,各系推荐,校团委、学生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4.奖励方法: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分校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二个等级。
1.优秀毕业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2)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且没受过校纪处分。
(3)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4)优秀毕业生按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10%以内推荐。
(二)奖励方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
第九条 文明学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科技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二)评选方法及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按照上级下发文件名额结合我校实际评选。
2.评选方法: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系内公示,各系推荐,学生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3.奖励方法:由上级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班风,积极要求上进,集体观念强。
2.有一个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和团支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完成校、院(系)、班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严格执行班委例会及班会制度,认真填写各类考勤表。
3.全体同学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教育活动;班级风气正,好人好事多,全班无重大违纪现象以及安全事故。
4.学习风气浓厚,动力强劲,互帮互学,成绩名列全院(系)前茅,并能以学习为中心开展多种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学术活动;勇于创新,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校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校、系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5.班级能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全班同学能坚持早操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达标率高,身体普遍健康。
6.班级能积极组织公益劳动,教室、宿舍等环境卫生良好。
7.本学年全国英语四级通过率或者专业资格证书高于全校同年级的平均通过率。
8.本学年两学期的不及格率均须低于全校同年级两学期的平均不及格率。
(二)评选比例
按各院(系)班级数的20%推荐。
(三)评选方法
1.贯彻建设、评选先进班集体要以“以建为主,以评促建”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学先进,找差距。
2.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下学年开学后一月内进行,毕业班在最后一学年的五月份进行。
3.评选工作分校、院(系)两级进行,采取平时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与届时系内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系要成立评选小组,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当填写有关表格,且至少有两名任课老师提出推荐,最后由系评选小组签署意见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校团委组织学校评选小组综合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由学校授予先进班级体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十一条 先进学生团体
先进学生团体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及奖励
文明宿舍评选分为标兵宿舍和文明宿舍两个等级。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健康向上。宿舍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自由化言论、行为,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道德文明风尚优良,在宿舍中,宿舍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和睦相处,遵守纪律,爱护公物,艰苦朴素,文明礼貌,尊重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及其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宿管科举办的各种宿舍教育活动。
3.宿舍卫生整洁一贯。宿舍卫生责任制落实,宿舍成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宿舍成员具有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严格的纪律观念,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点蜡烛、燃烧物品、在宿舍做饭、喝酒与在外住宿等违反学生校园文明规范和校纪校规现象。
5.宿舍成员具有勤奋学习的良好风尚,无考试作弊现象。
6.宿舍文化格调清新高雅、健康向上,整体布局美观、大方。宿舍整体用电量不超过学校规定。
7.宿舍长工作认真,以身作则,尽守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宿舍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在活跃宿舍文化,优化美化宿舍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带领全室成员为争创文明宿舍而努力。
(二)评选方法
1.文明宿舍由各院(系)负责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期的中间进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名额按各院(系)寝室数的5%推荐,文明宿舍评选名额不限。
2.标兵宿舍除满足文明宿舍基本评选条件外,主要依据宿舍是否有典型事迹、好人好事、团体奖励及宿舍管理综合量化考核和学习成绩。
(三)奖励办法
文明标兵宿舍及文明宿舍获得者,各院(系)根据《河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细则》给全室成员增加德育积分。
第十三条 学校评先评优活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处、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实行,以前实行的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