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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12-30 14:41:00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建立良性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河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院学〔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说明

1.全体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2.入职工作不满1年,在职进修、脱产学习、挂职锻炼、驻村、借调、产假等离岗4个月以上的,或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履职的,可参加考核,但不定“优秀”格次。

二、考核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河南工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校〔2023〕36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全面考核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三、年度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0.5的按1人计算)。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核总分由综合考评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包括学院考评(40%)、学生评价(30%)、学校考评(30%);附加分满分为10分。

(一)学院考评

1.基层考核推荐(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由考核小组填写《河南工学院辅导员学院考评表》(附件1),形成学院考核结果。

2.基层考核结果公示(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

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须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2026年1月12日)

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公示无异议后,由考核小组填写《河南工学院辅导员学院考评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于2026年1月12日,将附件1、2及公示材料一并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公楼B0812室)。

(二)学生评价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测评,通过钉钉平台发放学生评价调查问卷(附件3),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80%,根据当月实际带学生人数核算。

(三)学校考评

党委学生工作部结合辅导员学习培训、会议出勤、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学生资助、国防教育、心理工作、值班值守、深入宿舍教室、谈心谈话等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评分(附件4)。

(四)附加分

    加分原则及加分项目,详见《河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院学〔2025〕3号)。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以考核为契机,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3.全体辅导员要将年度考核作为素质提升的重要契机,聚焦主责主业,总结成绩与不足,不断提升育人能力与育人实效。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369112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