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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5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04-03 15:08:46  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5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我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

二、评选时间

4月7日-4月10日,学生申请、学院审核、院内公示;

4月11日,推荐结果上报学工部;

4月14日-4月18日,学校审核、全校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审核。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材料审核,选出候选名单,经所在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3.学校审批。学校组织评议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4.公示并表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并发放证书。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相关情况的,撤销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五、材料上报

1.《河南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2.《河南工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2,A4纸单面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河南工学院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公示(附件3,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请于4月11日下午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至A0812室,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2025校优”命名发送至邮箱xscsjk@hait.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评选出广大师生普遍认可的优秀毕业生。

2.各学院要通过评选工作,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展示我校毕业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范围和教育效应。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369112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