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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09-19 16:37:53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精神和《河南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以上)。

二、岗位设置:教学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会议室保洁员等。

三、岗位待遇:480元/月。

四、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及工作考核流程(网上申请):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处审核公示、用工部门审核、学生上岗、岗位考核、学生处汇总、工资发放。

用工岗位申请及审批发放流程(网上申请):部门申请、资助中心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上岗、岗位考核、学生处汇总、工资发放。

五、时间安排:

9月22—9月24日,用工部门申请岗位(附件1);

9月25—10月8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

10月9—10月19日,学院审核、公示;

10月20—10月26日,资助中心审核、公示;

10月27-10月29日,用工部门审核;

10月30-10月31用工部门培训

11月1日,学生上岗。

六、注意事项:

(一)加强培训管理,强化育人工作

用工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用工单位要树立全员育人、资助育人的理念,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为学生提供锻炼和提高的平台及环境,使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动报酬。并按时在学工系统上报学生考勤表和报酬。

(二)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学生权益

学生及用工单位根据《河南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辅助作用。相关部门、学院要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避免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三)珍惜工作机会,遵守工作纪律

勤工助学学生要珍惜勤工助学机会,服从用工单位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所属岗位工作任务,在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得到应有的锻炼。

勤工俭学申请工作每学年接受一次申请,在工作期间,学生本人因不可抗力或学生身体原因需要调整岗位、调换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工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离职申请表(学生用)》(附件2),工资计算至离职当天;如学生私自离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请用工部门填写《河南工学院勤工助学更换学生申请表(部门用)》(附件3)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各学院更换人选。

(四)其他事宜:

1.学生工作时间自202511月1日至202610月31日。

2.学生申请在河南工学院学工系统中完成,网上申请地址: https://dwxgb.hait.edu.cn/commonweb.action?method=previewsysportal&appunid=Jba750941c7c4c68ad2039d769ff5b8b&unid=J76d95791496429cb464959caaf8309d。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3.部门申请设置岗位需上报相关申请表(见附件1),截止时间:9月24日。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生从事勤工俭学工作。

4.举报监督电话:0373-3691127。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