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工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全日制在校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部分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四)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学生;
6.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家庭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材料真实性由所在学院审核。
三、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11月5日-11月10日,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河南工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11月11日-11月17日,各学院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指导学生填写在河南省资助系统内填写相关信息,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提交,将汇总名单(系统导出)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副书记签字11月17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科,并完成省资助系统审核。
(三)学校审核:11月18日-11月28日,学校对学院审核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备案。
四、申请要求
(一)学费减免是国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学年内已受助情况,做好资助政策及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助成效最大化。
(二)学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过度消费、学习不求上进、受到纪律处分者,一经核实,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外,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要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教育引导受助学生不铺张浪费和不追求高消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