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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考核的通知
2021-03-16 11: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科学、公正、全面评价辅导员在2020年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说明

1.考核对象为学校现任一线辅导员(专、兼职)。

2.参加工作未满1年的参加本次考核,但不定等次。

3.新入职人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1年3月16日——46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指标满分100分,由学生评价、二级学院考核、同行互评、职能部门考核4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比30%,二级学院考核占比30%,职能部门考核占比30%,同行互评占比10%。

(一)学生评价(3月16—3月23日)

学生登录钉钉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

(二)二级学院考核(3月23-330日)

参加考核的辅导员认真填写《河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评审表》(附件1),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照《河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参加考核的辅导员评审表及考核评分表于2021年3月3012点前交至学工部A0812。

(三)同行互评(3月底)

由学工部组织全体辅导员进行同行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职能部门考核(4月初)

由学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职能部门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应用

1.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评价、二级学院考核、同行互评、职能部门考核情况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分数并依据分数确定等次,上报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并发放证书予以表彰。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原则、程序开展工作。

2.辅导员对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生工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复核。

3.对于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冯超超,联系电话:3691127,办公地点:图书馆A0812

 

党委学工部

2021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1 河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评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河南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评分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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