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我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7〕7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10月15日前,请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学生将申请备案材料报送至河南工学院创新楼一楼学生处吕老师处。申请备案材料包括: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全国征兵网里系统填写并导出,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盖上入伍地武装部的公章);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A4纸);3、建行卡复印件一份(如不是学生本人的建行卡,请提供银行卡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二人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4、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5、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表》里的基本信息要如实填写,如有填写错误,会影响报送,最终导致无法进行学费补偿。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学费减免金额(一般为0),学费补偿只补偿学费,住宿费、书费等学杂费不予补偿。
2、如学生在上学期间申请了校园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在《申请表》里填写,补偿代偿类别可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选一,原则上遵循就多原则,哪个金额多选哪个。
3、学生如果已办理建行卡但不方便复印,可以拍张图片打印出来。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373-3691129
Email:lvyanan0930@126.com
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