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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工学院2017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09-18 18:09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系在审核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系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兼顾高校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资助工作部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在系统中选择最短年限。

借款发放日:2017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日-10月15日)

9月1日起,学生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11日(含当日),各系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72018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月15日24点,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系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各系完成公示贷款学生2天。

(四)合同签订(10月28日-11月3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上提交贷款申请。

(二)首次贷款学生需注册账号后方可申请,非首次贷款学生使用原有账号在续贷前确保登陆系统2次。续贷学生需填写续贷声明主要阐述一年来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内容要真实。

(三)贷款总金额不高于学费、住宿费之和,且为100整倍数,总额不超过8000(贷款总额应填写在学费、住宿费处,生活费应填写0)。

(四)学生提交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首次贷款学生还需提交民政部门盖过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困难认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双面,A4纸),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A4纸);续贷学生不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以上材料各系在仔细审核后于10月17(含)日前交至创新楼一楼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五)各系通过经办人账号导入学生申请贷款信息。

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续贷学生需进行续贷审核后方可导入,续贷审核按照系统内要求办理。首次贷款不必审核直接导入。

(六)各系于10月16日(含)前审核学生贷款信息,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直接在系统中更改。

(七)审核无误后,于10月17(含)公示贷款名单及金额,汇总提交。

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汇总院系贷款申请并提交

(八)使用院系负责人账号再次汇总提交。

(九)系统内合同预处理,合同签订,合同套打等后续事务再行安排。

 

 

 

 

 

学生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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