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现将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申请、系部审核、学校评定。
2.发放标准。按 1500 元/人一次性发放 。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3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到所在系评审,3月23日上报学生处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③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中户口本的户号要一致;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需提供:
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③由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本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中户口本的户号要一致。
(3)残疾毕业生需提供:
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办理相关手续。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
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
②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6)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
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
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初审。3月15日—3月23日,各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1)及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后一并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请发送至welyang@126.com,以所在系命名)。
3.审核公示。3月27日—4月2日,学生处将汇总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4.上报。4月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
二、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2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其中一张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学校统一放在信封里即可)。
(二)各系初审。3月15日—3月23日,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系审验,审核相关信息。
(三)统一审核。3月26日,各系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纸质版、电子版)1份(附件3)按顺序整理后,3月26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图书馆八楼)。
(四)集中登记。完成审核后,由校团委将各系汇总材料移交至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台帐登记并公示。
(五)统一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
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在2018届毕业生中对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三)按照要求,申领求职补贴必须申领《就业创业证》。
(四)《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
(五)各系要结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六)联系人:
杨来宾(求职补贴)3691129创新楼一楼学生处
韩琦(就业创业证)3691067创新楼一楼招就办
闵强(就业创业证)3691079图书馆八楼校团委
学生处 校团委 招就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