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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11 17:32  

各系:

为了顺利开展2018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和《河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制

学校建立四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选和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系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三、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生活救助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河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需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表现特别优秀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生活救助。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助学金。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各系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班级)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各系审核及公示。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时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在各系网站发布,同时在各系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在学生处网页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系统操作

1.按照上级要求,每年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困难认定信息、国家奖助学金信息等信息均要求高校进行数据导入。因此要求所有在校生均需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准确、真实完善个人信息。

2.学生完善信息、申请资助请通过手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方式一: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网址gxzz.haedu.cn;方式二:微信扫二维码(见下方)。按系统提示逐步录入详细信息,学校代码:11329,账号:学生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新版资助系统学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各系审核请进http://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新版资助系统辅导员院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国家奖助审批表

(1)字体:导出表格打印之前,电脑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否则打印不符合要求。将这三个文件直接拷入C:\WINDOWS\Fonts文件夹下,即安装成功。

(2)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70克A4纸双面打印,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70克A4纸双面打印,依序排列,不装订)。

(四)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需以系为单位压缩上报。

(五)时间要求

1.9月11日-9月18日,各系组织评选奖助学金;全部学生进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9月19日-9月25日,各系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拟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

3.9月26日,各系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纸质材料以系为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图书馆八楼A821);电子文档以系为单位压缩后U盘拷至学生处王海燕处。

六、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学校以各系2018年8月学生人数为基准,参考新生人数,结合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2.学籍异动。学生因转专业、退伍复学、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和系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和系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和系参评。

3.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系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系需及时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咨询投诉电话:3691127

联系人:王海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1.新版资助系统学生操作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新版资助业务系统辅导员院系操作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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