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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
2017-09-26 15:59  

勤工俭学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号)文件精神和《河南工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勤工俭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以上)。

二、岗位数量:500个。

三、岗位设置:教学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办公助理、公寓楼保洁员、体育场地保洁员、绿化保洁员等。

四、岗位待遇:300元/月.生。

五、学生申请及工作考核流程:学生申请、系(部)审核、学生处备案、资助中心安排、学生上岗、岗位考核、学生处汇总、工资发放。

六、用工岗位申请及审批发放流程:部门申请、资助中心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上岗、岗位考核、学生处汇总、工资发放。

七、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课余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上岗学生要按照岗位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八、用工部门按照岗位安排学生上岗,不得加大学生的工作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九、在工作期间,用工部门、学生本人因不可抗力或学生身体原因需要调整岗位、调换人员,需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核定,报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私自替换的视为放弃工作岗位。

十、时间安排:9月27日—10月11日,用工部门申请;

9月27日—10月11日,学生申请;

10月12日—18日,院系审定;

10月20日—26日,资助中心审核、公示;

10月27日—31日,学生上岗。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生从事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工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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