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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03-20 08:55  

各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届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上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 一 )发放原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申请、系部审核、学校评定。

( 二 )发放标准。按 1500 元/人一次性发放 。

三、申领发放程序

( 一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到所在系(学院)评审,3月21日上报学生处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3)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中户口本的户号要一致;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3)由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本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中户口本的户号要一致。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二 ) 初审。3月21日—4月7日,各系(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及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后一并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请发送至welyang@126.com,以所在系命名)。

(三 )审核公示。4月11日—4月17日,学生处将汇总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四)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

四、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在2017届毕业生中对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4:《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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