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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09 17:42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如工作出现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2.成立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学生干部、宿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对困难认定工作的内容变化积极适应、认真部署。辅导进行系统操作,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民主评议

辅导员带领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民主评议结果。小组成员评议时须参照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其他情况。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后可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最后形成最终困难认定结果,提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困难学生未申请困难认定的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认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结果提交

按照认定困难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认定结果汇总表,检查表格内容,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加盖公章后于9月18日、10月23日分别将老生及新生困难认定情况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各学院要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咨询投诉电话:0373-3691127



                                              学生处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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