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 〔2022〕183号),现将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申请。
2.发放标准:按 2000 元/人一次性发放 。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7 月 25 日至 8 月 15 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1日)。系统校验审核适用于河南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省内和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由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校验结果,回写至信息系统。对通过相应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8月31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以及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四)汇总审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政府人社部门。
四、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在2023届毕业生中对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三)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
(四)详细内容可以查询网站:
https://hrss.henan.gov.cn/2022/07-01/2479320.html
(五)联系人:杨老师。
(六)联系电话:0373-3691129。
学生处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