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某方面发展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及学生组织。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荣誉奖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奖
1.优良学风班;
2.先进学生工作系;
3.先进学生团体;
4.文明宿舍。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
三好学生评选分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二个等级。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中德育积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同时,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个人学期平均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中智育积分须排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前10%;三好学生获得者,个人学期平均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中智育积分须排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前20%。
3.无纪律处分或者校、系通报批评。
4.三好学生标兵按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6%推荐,三好学生按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0%推荐。
二、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将成为国家、省政府、学校一等奖学金的候选人,三好学生获得者将成为学校二等奖学金的候选人,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校园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4.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学习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所负责的学生会、团体、年级、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办法
1.评选范围: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和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校、系学生干部不参加班级的评选。
2.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均按全系学生人数的5%评选;校、系学生干部按30%的比例评选。
3.评选方法:个人申请、述职竞争、民主评议、系内公示,各系推荐,校团委、学生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4.奖励方法: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分校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二个等级。
1.校优秀毕业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三次以上(含三次)获得“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2)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且没受过校纪处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3.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5%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3%推荐。
二、奖励方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班风,积极要求上进,集体观念强。
2.有一个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和团支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完成校、系、班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严格执行班委例会及班会制度,认真填写各类考勤表。
3.全体同学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教育活动;班级风气正,好人好事多,全班无重大违纪现象。
4.学习风气浓厚,动力强劲,互帮互学,成绩名列全院(系)前茅,并能以学习为中心开展多种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学术活动;勇于创新,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校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校、系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5.班级能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全班同学能坚持早操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达标率高,身体普遍健康。
6.班级能积极组织公益劳动,教室、宿舍等环境卫生良好。
7.本学年全国英语四级通过率或者专业资格证书高于全校同年级的平均通过率。
8.本学年两学期的不及格率均须低于全校同年级两学期的平均不及格率。
二、评选比例
按各系班级数的10%推荐。
三、评选方法
1.贯彻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要以“以建为主,以评促建”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学先进,找差距。
2.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下学年开学后一月内进行,毕业班在最后一学年的五月份进行。
3.评选工作分校、系两级进行,采取平时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与届时系内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系要成立评选小组,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当填写有关表格,且至少有两名任课老师提出推荐,最后由系评选小组签署意见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校团委组织学校评选小组综合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四、奖励办法
1.优良学风班,由学校授予先进班级体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载入我校光荣薄。
2.五十人以上的班级发奖金300元,五十人以下的班级发奖金200元,奖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3.被评为先进班级的班级,增加1名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第十条 学生工作先进系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学工干部队伍团结、务实、勤奋、敬业,在思想与行动上,能始终与党中央和校党委保持高度的一致,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的思路与要求。有一个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系学生会干部队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严格执行各项例会制度。
2.全系同学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教育活动;系风好,班风正,好人好事多,全系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学风好,又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方案,绝大多数学生学习努力,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并能以学习为中心开展多种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学术活动。勇于创新,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校大学生运动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全系学生能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90%的学生能坚持晨炼或晨读,身体普遍健康。
5.能积极组织公益劳动,教室、宿舍等环境卫生良好。
二、评选方法
1.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2.评选工作在依据《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系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量化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述职竞争。
3.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三个。
三、奖励办法
1.先进学生工作系部,由学校授予先进学生工作单位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载入我校光荣薄。
2.一等奖每生奖励3元;二等奖每生奖励2元。
3.被评为一、二等奖的先进学生工作系部,系学生会分别增加5名、3名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第十一条 先进学生团体
先进学生团体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及奖励
文明宿舍评选分为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二个等级。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健康向上。宿舍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自由化言论、行为,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道德文明风尚优良,在宿舍中,宿舍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爱护公物,艰苦朴素,文明礼貌,尊重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及其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宿管中心举办的各种宿舍教育活动。
3.宿舍卫生整洁一贯。宿舍卫生责任制落实,宿舍成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宿舍成员具有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严格的纪律观念,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点蜡烛、燃烧物品、在宿舍做饭、喝酒与在外住宿等违反学生校园文明规范和校纪校规现象。
5.宿舍成员具有勤奋学习的良好风尚,无考试作弊现象。
6.宿舍文化格调清新高雅、健康向上。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于一体。整体布局美观、大方。
7.宿舍长工作认真,以身作则,尽守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宿舍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在活跃宿舍文化,优化美化宿舍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带领全室成员为争创文明宿舍而努力。
8.文明宿舍获得者,其整个学期每月宿舍综合量化成绩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文明宿舍标兵获得者,其整个学期每月宿舍综合量化成绩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全室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二、评选方法
1.文明宿舍由各系负责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期的中间进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名额按各系寝室数的10%推荐,文明宿舍评选名额不限。
2.各竞选宿舍除满足文明宿舍基本评选条件外,主要依据宿舍管理综合量化考核及学习成绩。
三、奖励办法
文明宿舍获得者,全室成员德育积分每人加2.5分;文明宿舍标兵获得者,全室成员德育积分每人加5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评先评优活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处、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实行的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