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身心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积分、智育积分和人文、身心积分三个单项成绩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身心各计100分,各项分别乘以20%、70%、10%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优、评先以及享受勤工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连同诚信档案一起入档。
第五条 德育积分达不到80分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及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德育积分达不到80分者,不得享受勤工助学及助学贷款。
第七条 学生综合考绩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可根据本细则做适当的调整。其调整方案要经过学生处审批,并须提前告知学生。
第二章 德育积分测评
第八条 德育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德育分由日常操行分、宿舍卫生分与附加分组成,日常操行、宿舍卫生分别占德育分的50%与40%,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德育分=日常操行分×50%+学期宿舍卫生平均分×40%+奖励分-处罚分。
日常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由个人、年级专业考核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评定,其中个人评分占30%,年级专业考核小组评分占40%,辅导员评分占40%。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社会工作加分
在本学期担任以下社会工作,尽职尽责、表现良好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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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常委、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 |
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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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委员、校广播站正副站长、伙管会正、副主任、各楼管会正副主任、校各团体正副团长负责人、校艺术团队长、校各体育队队长 |
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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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伙管会各部部长、各楼管会干事、广播站记者 |
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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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分计。具体加分由各系认定,未列工作各系视具体情况适当参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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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誉加分
(1)文明标兵宿舍每人加5分,文明宿舍每人加2.5分;
(2)先进班级体每人加2.5分;
(3)精神文明奖获得者,视具体情况加5-10分;
(4)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每人加5分(各系定);
(5)其它思想政治方面的奖项视情况酌情加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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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扣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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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扣分 |
旷课一学时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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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一次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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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 |
每学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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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70分以下者) |
每次每生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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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读)时间滞留宿舍者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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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电者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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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归宿者 |
每人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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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系通报批评者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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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校通报批评者 |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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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扣分 |
在校外租房或者受警告处分者 |
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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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严重警告处分者 |
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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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记过处分者 |
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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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
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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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一事由被多次处分的只扣最高分 |
第三章 智育积分测评
第九条 智育积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0%。智育积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
第十条 智育积分基本分为95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成绩,各科成绩以学期原始成绩为准,考查课如按五分制计算,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分别计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智育基本分=各科成绩之和÷课程门数×95%。
第十一条 智育积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外,每选修一门课(指任意选修课),成绩及格的加2分。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译文,每篇加3分。
3.凡参加外语、数学建模、专业技能等竞赛活动及其它科研活动而获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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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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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5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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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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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
2 |
1 |
0.5 |
4.通过英语六级者,加3分,四级者,加2分,每获得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按高、中、初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
第四章 人文、身心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人文、身心素质积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人文、身心积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
第十三条 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及格以上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80分,否则为6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80分,否则为60分。
第十四条 文体积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包括以下若干奖励分。
第十五条 早上卫生值日或者因病不能起床者(有医院看病证明或者请假条或者夜间突发疾病),不算缺勤。
体育附加奖励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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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分值
级别 |
1-3名 |
4-6名 |
|
省高校运动会 |
20、15、10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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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
5、4、3 |
3、2、1 |
集体项目的球类比赛奖励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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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分值
级别 |
1-3名 |
4-6名 |
备 注 |
|
省市级 |
20、15、10 |
5、4、3 |
每人均加 |
|
校 级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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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演出、比赛附加奖励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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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省 级 |
20 |
15 |
10 |
|
市 级 |
15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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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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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集体项目每人均加 |
文体处罚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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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扣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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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 |
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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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查勤,无正当理由(病或者值日)未出操者 |
每次扣3分 |
综合评定积分标准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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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项 目 |
评定参考依据 |
分值 |
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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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评 分 |
考核小组评分 |
辅导员
评 分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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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思 想 |
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维护祖国利益;是否坚持集体主义;是否维护国格人格;是否遵纪守法;是否热爱劳动;是否团结友爱。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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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学思 想 |
是否请假旷课;是否勤于学习;实习是否认真;成绩是否提升;是否从事科研;有无特长专长;有无理想志趣;语文是否优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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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德行 为 |
性情是否诚笃;心术是否善良;处事是否公正; 立身是否正直;律己是否严谨;事亲是否孝顺; 是否尊师重友;是否实事求是;临难是否忠厚;言行是否一致;是否有公德心;是否乐意助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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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习 惯 |
是否勤俭朴实;是否自理有序;是否按时起居; 仪表是否端正;待人是否有礼;内务是否整洁; 是否积极锻炼;有无不良嗜好;有无不良习惯; 待人是否热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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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外活 动 |
是否热心公益;有无见义勇为;是否爱护校誉; 有无办事能力;有无获过奖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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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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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
积分 |
日常操行分=自我评分小计´30%+考核小组评分小计´40%+辅导员评分´40%
德育分=日常操行分×50%+学期宿舍卫生平均分×40%+奖励分-处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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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
积分 |
智育分=各科成绩之和÷课程门数×95%+奖励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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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身心积 分 |
人文、身心分=基础分(80分或60分)+奖励分-处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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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总 分 |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分×20%+智育分×70%+人文、身心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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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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