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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暂行规定
2011-12-30 10:5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等次、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等次: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产生。

2.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3.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4.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系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校优秀毕业生为5%,省优毕业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指标进行分配。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推荐,系部审核,评选出系、部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系、部公示5天以上,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系、部上报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审批。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由学校主管部门公示3天后,引发学校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按照评选当年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待遇及表彰

(一).被评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我校颁发荣誉证书。

2.《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参加河南省专升本入学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4.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5.我校通过学校网站,集中宣传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二).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河南省教育厅在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xx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字样。

4.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成立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部长为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由专人负责,成立系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审推荐小组。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200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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