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的情况下,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依据具体困难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
(二)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四)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办理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每年新生入校期间集中办理。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填写《河南工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院(系)审查后,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材料,审批并予以公示。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绿色通道名单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院(系)应进一步核实“绿色通道”入学新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者,给与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