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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2011-12-30 15:40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豫毕指【2011】36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和我校《关于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在读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2届全体毕业专科、本科学生。

2.评选时间:1月4日-2月19日为各系部组织和评选时间;2月20日-26日为公示、审核时间;2月27日把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办公室。

3.指标分配:各系部评选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要求

1.预选。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确定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系部在上报材料之前,对初审合格的省、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审查。

4.上报及审批。经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及加盖各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后,将省、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

5.上报表格分别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所有纸质表格为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每名学生需上报3000字以内的先进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请各单位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学  生  处

2011年12月30日

附件【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校优毕业生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省优毕业生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2年优秀应届大学生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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