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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
2014-09-22 15:50  

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关于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注:即201212月前退役,后参加高考,考上我校的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程序及标准

1.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校资助中心。

2.申请学生随《申请表》附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材料上交

各系接到通知后应对所有2014级学生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院系应积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4930日前将《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以系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逾期不交者视为没有此类学生申请。

附件【20140922014954_14537.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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