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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3-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09-29 08:49  

 

各系(部):.

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额度分配已经下达各系,现将有关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交的材料和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过程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公示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院系需自行公示5天并将获奖名单报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在校内公示5天。

二、数据录入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数据录入工作全部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方式见《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说明》(附件一)。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各院系需在1011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的数据录入工作,1012日审核全校数据

注意:

1.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系统数据必须全部按要求补充完整

2.各系完成数据录入后应立即进行核对,保证系统中数据的正确性;

3.国家奖助学金的各档次总人数务必要与校资助中心给各系(部)下达名额一致,不得私自更改。

三、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获奖学生名单(纸质加盖系(部)公章,不能盖学工办章,电子版用excel)于1010前报送校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正反两面印,)于1015前报送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名单(纸质加盖系(部)公章,不能盖学工办章,电子版用excel)于1010前报送校资助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正反两面印)于1015前报送校资助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获资助学生名单于1010前报送校资助中心(纸质加盖系(部)公章,不能盖学工办章,电子版用excel)。

注:以上三条所需上交材料务必于以上规定时间交资助中心,电子稿随纸质稿用优盘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时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各系1016上报本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份(打印成A4幅面),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名单公示图片资料

各系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公示时应留存图片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照片(电子版,每个系两张)或者公示网址(建议上交公示网址)1010日前报校资助中心

 

附件【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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