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关于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系评选公示、上报结果:9月19日—10月12日
9月30日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上报至学生处。
院系公示期:9月26日-9月30日。
9月24日前完成全体在籍学生的个人信息完善和审核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学生贫困认定系统审核工作,10月11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以及励志奖学金录入及审核工作。10月12日前完成修改和学校审核工作。
注意: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奖助学籍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
四、评选要求
1、院系学工办负责人根据《河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全面负责所在院系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院系评选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具体操作及要求通知
1、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2、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系需要指导全体在籍学生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填表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备,院系辅导员通过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否则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将无法通过省资助中心的审核。
3、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经院系公示无异议后需在资助系统中提交资助申请。各院系辅导员和院系经办人审核后报校资助中心审核。
4、以上所有材料相关电子文档,审批表以系部为单位于10月12日下午6点前通过发至学生处学王海燕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9月18日